2016年12月20日,成都市双流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联合双流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对成都萌艺废旧物资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场地内堆放有大量废旧电瓶。据了解,该公司从2015年初开始收购废旧电瓶,类型主要有铅酸电池、镉镍电池两类,废电瓶储存在厂区后院,并进行切割处置。环保部门立即对现场涉案物品进行安全处置和封存。同时,公安部门进行取证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
2017年1月4日,双流区环保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该公司排污沟下游、厂西侧1200米农田土壤对照点、厂区内废旧汽车铅酸电瓶储存处的土壤进行了采样,并对厂区内储存的电瓶进行称重。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污沟下游处土壤中铅超标56.032倍,镉超标66.167倍。
查处情况
2016年12月20日,成都市双流区环境保护局对成都萌艺废旧物资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双环〔2016〕立审字第J12-20-01号)。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危险废物(废旧铅酸电瓶)处置(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成都市双流区环境保护局将该案件移送成都市双流区公安分局。
案件启示
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第一时间联动执法,双方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执法调查,及时掌握相关违法证据,共同推动案件高效查处。同时,环保部门应持续加强环保宣传,尤其是重要领域、重点行业的环保法律知识普及,采取电视传媒、报纸新闻、微博微信等多渠道、多角度方式进行大力宣传,积极营造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