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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 | 作者:pmoebbeba | 发布时间: 2019-04-23 | 765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20181号令,全力攻坚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83.1%以上,劣类比例控制在4.2%以内,为2020年水质优良比例达84.5%、消除劣类断面打下坚实基础。各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100%达标。各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各地级以上市水质控制目标详见附件1

重点攻坚国考断面水质得到改善。茂名市鉴江江口门断面水质稳定达类。汕头市梅溪河升平、惠州市沙河河口、汕尾黄江河海丰西闸、江门市潭江牛湾、湛江市九洲江排里、东莞市东江南干流沙田泗盛、揭阳市榕江南河东湖等7个断面水质提升至类。广州市狮子洋莲花山、珠海市前山河石角咀水闸断面力争达到类。

广州市珠江西航道鸦岗、深圳市深圳河河口、惠州市淡水河紫溪、东莞市石马河旗岭和东莞运河樟村、茂名市小东江石碧、揭阳市榕江北河龙石等7个断面消除劣类。茅洲河共和村和练江海门湾桥闸断面年底前基本达到类。

二、工作思路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聚焦劣类水体、优良水体、黑臭水体,围绕流域综合治理,突出控制单元防治,全力攻坚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强化水污染源头治理,补齐水环境治理短板,加快推进截污纳管、工业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等重点工作,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坚持系统治水,推进标本兼治、水岸共治、干支流同治、上下游联治、防治并重、城乡统筹,实施全体系治理、“一断面一策”;坚持挂图作战,深化水污染形势上图、治理工程列表(“一图一表”),时刻掌握重点断面和重要支流水质状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坚持科学治水,制定实施符合实际情况、客观规律、科学精神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长短结合、点面结合,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攻坚劣类断面。全面落实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20181号令,以劣类断面治理为重点,将劣类断面达标攻坚纳入各级“河长制”工作,统筹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综合治理,抓好源头控制,着力减少各类污染源排放。深入实施挂图作战,细化工作措施、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相关整治工程力争按计划时限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参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强化优良水体保护。对未达优良的国考断面加快推进各项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已达优良的国考断面加强污染防治。按《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重点推进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等大江大河重点区域水质保护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参与)

(三)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依法依规科学优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要求完成县级及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依时序依法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参与)

(四)全力消除黑臭水体。坚持“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多元共治,形成合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群众满意,成效可靠”的基本原则,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从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排水设施隐患等方面着手,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大力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强化提高排水日常管理水平,建立河涌管养长效机制。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五)着力提升生活污染治理效率。强化城镇污水截污纳管建设,着力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加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旧小区、工业园区等盲点和薄弱地区配套污水管网及污染支流沿河截污管网建设,推动解决管网未到、污水直排等问题。加强老旧管网、“断头管网”排查,逐个修复连通,佛山、中山市要严格按照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加强整改。加快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重点区域流域、人口快速增加的城镇以及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弥补部分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不足的短板,广佛跨界区域(广州市白云区)、淡水河(惠州市惠阳区)、观澜河、小东江、练江、潭江、榕江流域尤其要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底前完成敏感区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2019年,全省至少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补充)座,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全省新增配套污水管网(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补充)公里。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以污水处理量和进水污染物浓度提升检验管网建设成效,各地级以上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年度目标见附件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六)着力提高工业污染治理和监管水平。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治理,供水通道和水质未达标的控制单元禁止接受其他区域相关主要水污染物可替代总量指标,严禁在控制断面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内建设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项目。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管理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厉打击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全面清理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重点清理整治茅洲河、练江、广佛跨界河流、榕江等流域。集中整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每季度调度工业集聚区水环境管理信息,按要求加强工业集聚区监管,大力推进实施镇村级企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与信息化厅等参与)

依法依规加快推动涉水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推进涉水重污染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练江和小东江流域,年底前分别完成普宁市、潮南区印染企业和石化企业入园,20206月底前完成潮阳区印染企业入园。(省工业与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七)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强养殖污染治理,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科学引导、规范畜禽养殖,实行区域禁养控制,珠三角地区和茂名、云浮等养殖大市要逐步扩大劣类水体控制单元内的禁养区范围。严格执行禁养区制度,严防复养现象发生,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明确水产养殖空间区域,科学设置网箱网围,严格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开展养殖尾水和废弃物治理,珠三角地区尤其是佛山、中山、江门市要大力发展生态健康的水产养殖业。全面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自然村完成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实现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对城镇周边的村庄、渔村、渔港生活污水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优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规模较小、边远山区的村庄采用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优先治理直接影响国考断面达标的农村区域,年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至4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牵头)

(八)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加快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加强城镇节水,2019年全省节水型城市达到19个。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加快实施《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继续深入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惠州、中山市国考入海河流年底前消除劣类。加强船舶污染和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查、测、溯、治”原则,全面查清入河排污口,加强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厘清排污责任并分门别类明确管控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广东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省工业与信息化厅、水利厅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是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主体,也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在本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年度达标攻坚方案,明确项目表、时间表、责任表,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定期会商分析研判、预警通报,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黑臭水体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细化河长”水质监测断面,将监测断面和水质目标落实到市、县、镇三级“河长”,使各级河长做到治水有责、治水负责、治水尽责。充分发挥省级议事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推进全流域系统治污。省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加强业务指导和支持。

(二)强化挂图作战。各地级以上市要在省的基础上加快完善本行政区域内达标攻坚断面的“一图一表”,通过“一图一表”,进一步明确时间表、完善责任链,实现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提速增效。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准确、完整记录进展情况。以信息化为抓手,推动互联网+、无人机和无人船、卫星遥感等技术应用,充分发挥“挂图作战”作用。

(三)强化信息调度。省将对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20181号令提到的9个劣类断面实行半月一调度,各相关市应于当月18日前及次月5日前分别报送重点工作进展信息;水质需提升至类的重点国考断面实行一月一调度,各相关市应于次月5日前报送上月重点工作进展信息。省生态环境厅将结合调度情况,动态更新重点攻坚任务清单。各地级以上市和省有关部门在每月5日前按要求在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进展调度系统上填报工作进展情况。1231日前将本年度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函送省生态环境厅。

(四)强化信息公开。各地级以上市要强化信息公开,将年度方案和进展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省将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20181号令要求,每月公布劣类断面水质现状和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变化及排名情况,每季度报道各地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五)强化工作保障。各地级以上市要切实加强资金、政策保障和科技支撑,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确保各类工程项目顺利建设;加强政策聚焦,在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上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省将充分发挥省环境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团智囊作用,加大技术指导与服务,同时加强科技支撑,开展流域水体溶解氧影响因素和变化趋势分析,研究解决流域性溶解氧浓度偏低问题。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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