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该《条例》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经过三次审议通过,是四川首次以立法的方式推动单独流域污染治理,“从严”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近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该《条例》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沱江是长江上游重要支流,承载了四川省30%以上的GDP和25%以上的人口,经成都、资阳、内江、自贡、泸州等四川工业最发达的地区,但同时也是水环境污染最重、治理任务最艰巨的区域。
2018年12月4日,是《条例》首次提请审议的日子。在精准治污方面,《条例》对总磷、城镇生活污水垃圾、黑臭水体、以及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水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首次审议提出,沱江流域要大小河流同治理,上下游同管控,其中涉及的7个市、30多个县要做好联防联控。
2019年3月26日,《条例》提请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从严加强水环境保护责任是二审中值得注意的。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稿中新增三条,并授权省人民政府制定相关具体办法。此外,在原有四种约谈情况下,二审稿还增加了三项约谈情况,具体如下图:
《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二审新增
2019年5月21日,《条例》的第三次审议在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在报告中可知,《条例》增加了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专章。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沱江流域对于长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建议《条例》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增加责任条款。
一波三折,5月23日,《条例》表决通过,这是四川首次以立法的方式推动单独流域污染治理,“从严”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沱江干流岸线1公里和合规园区外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项目。当然,对于违反规定等企业等也绝不留情,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从严处罚规定